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省人防办明确清理工作重点,组织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专项清理,经查:贵州省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没有组织起草或指定单位起草设定各类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无设定各类证明事项的政策性规定。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